一、申請人到上林縣住建局保障股咨詢、領取《上林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等相關表格資料,按要求準備好相關收件材料。
二、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或者村委提出申請(本縣戶籍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提出,非本縣戶籍的向居住地提出),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外來務工人員申請的,也可以由用人單位向單位住所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并提供用人單位的身份證明材料。 申請人按要求填寫表格,提交相關材料。
三、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或村委工作人員驗收材料并出具受理通知書,按規定開展初審工作,初審合格的,在申請人所在的用人單位或者居住地社區、村委公示15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提出初審意見,并將材料報送縣住建局。初審不合格的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四、縣住建局接收材料后,將申請材料移交縣民政部門核對申請家庭收入和財產,縣民政部門核對后提出核對意見并將材料送回縣住建局復審,復審合格的將擇進行公示。復審不合格的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五、縣住建局審核合格的,將申請人信息在本部門政務信息網公示15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核準,并向社會公布。公示期間不計入核準期限。審核不合格的,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