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審批項目名稱、性質
(一)名稱:公有住房出售審批
(二)性質:便民服務
二、設定依據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轉發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現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桂房改字[1999]113號)
三、實施權限和實施主體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轉發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現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桂房改字[1999]113號),公有住房出售審批由自治區直屬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地級市、縣(縣級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實施。
四、行政審批條件
(一)出售公有住房的產權單位已經編制完成了售房方案;
(二)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五、實施對象和范圍
行政 、企事業單位
六、申請材料
(注:所有材料必須加蓋公章,復印件應提供原件核驗)
(一)單位出售公有住房書面報告(原件);
(二)售房方案(原件);
(三)單位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同意售房方案的決議(原件);
(四)《合浦縣單位出售公有住房申報審批表》(原件一式三份);
(五)公有住房產權證或市房產交易中心開具的產籍證明(復印件);
(六)已通過房改工作科資格審核的《購買公有住房職工名單》(原件一式二份);
(七)申報購買公有住房職工名單公示結果(原件)。
注:委托辦理的附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七、辦結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18個工作日
八、行政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
九、收費項目、標準及其依據
不收費
十、咨詢、投訴電話
咨詢電話:0771-5210567
投訴電話:0771-522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