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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上午 9:00-12:00 下午15: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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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審批項目名稱、性質
(一)名稱: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
(二)性質:行政許可
二、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準。
三、實施權限和實施主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經核準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吨腥A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準。
實施主體是縣(區)級國稅局
四、行政審批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經核準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辦理納稅人延期申報審批的,應符合以下條件: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準。
五、實施對象和范圍
在廣西區內的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申報的納稅人。
六、申請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辦理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審批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延期申報申請核準表》(一式三份);
(二)《稅務登記證》(副本);
(三)延期申報原因的相關證明材料。
七、辦結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15個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7個工作日(不含納稅人預繳稅款時間)
八、行政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
九、收費項目、標準及其依據
免費
十、咨詢、投訴電話
咨詢電話:0771-5222581
投訴電話:0771-5228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