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全縣校外培訓機構市場秩序,切實維護廣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根據《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開展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南寧市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的實施方案》和4月2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推進會視頻會議精神要求,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按照屬地管理和“誰審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縣統一部署,縣教育局牽頭組織實施,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管局、消防大隊、鄉鎮政府等部門分類指導,統籌推進。堅持以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按照“積極鼓勵、大力發展、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 依法治理校外培訓機構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的行為,加快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問題,確保廣大中小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二、工作任務
本次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整治范圍為全縣校外培訓機構,整治重點是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資質、辦學條件、辦學行為等。按照“規范一批,許可一批、停辦一批”的工作思路,通過開展專項治理行動,進一步規范學校管理和教師從業行為,監督校外培訓機構招生宣傳、收費行為、整治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場所安全隱患,有效遏制違法違規行為發生。
(一)停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
縣教育局牽頭相關部門對轄區校外培訓機構的校舍,衛生、消防、安保等內容開展安全大排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辦學機構,責令立即停辦整改;對問題嚴重并整改不落實的,堅決依法取締。
(二)依法整頓各類違法違規辦學招生行為
1.清理無證非法辦學行為??h教育局牽頭相關部門對轄區校外培訓機構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督促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完善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并妥善處置。對已領取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督促指導其辦理辦學許可證;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責令其在經營(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超范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
2.杜絕“一證多址”辦學行為。按照“一校一證”的原則。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在辦學許可證核定的辦學地址之外辦學,不得擅自設立分支機構。審批機關和登記機關要對擅自設立分?;蛏米圆荚O辦學網點等“一證多址”違法違規辦學行為進行查處,限期整改。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登記注冊的有關文化教育咨詢企業進行全面清查、對證照不全、超出經營范圍開展教育培訓活動的企業依法查處。
3.整治以“應試”為導向的各類培訓班。依法清理和取締違規舉辦的各種補習班、輔導班、興趣班、提高班和特長班等,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培訓出現“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切實減輕學生校外負擔。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4.整頓虛假違法招生廣告(簡章)。建立健全招生廣告(簡章)備案登記制,未經備案登記的不得刊播散發。校外培訓機構發布招生廣告(簡章)必須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其中要求設立車體、墻體、廣告牌等戶外招生廣告的,須同時到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發布廣告(簡章)內容必須與備案內容一致,不得擅自更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招生廣告(簡章)的監督檢查,對不履行備案登記手續隨意發布招生廣告(簡章)或虛構名校、名師、外籍教師授課等虛假信息騙取生源的學校和違規刊播招生廣告的媒體依法進行查處。
5.整頓亂收費行為。物價部門牽頭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收費行為進行全面檢查。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在培訓場所顯著位置設立明碼標價牌或收費公示,并公布12358價格舉報電話和教育主管部門的監督電話。
(三)嚴查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
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并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嚴查公辦學校和教師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學行為,嚴查公辦學校和教師參與校外培訓機構辦學違規行為。
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并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經查實后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堅決查處公辦學校參與校外培訓機構組織的教學或培訓,對公辦學校及教師參與校外培訓機構辦學,為校外培訓機構招攬生源等行為,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查處。
三、工作分工
教育局:負責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資質審核、教育教學管理、超范圍超層次等方面治理工作;牽頭實施聯合執法行動。
民政局:負責檢查已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是否取得了民辦非企業登記證;對民辦非企業管理登記相關證照情況進行審核查驗。
人社局:負責清理整頓由人社部門審批的面向中小學生超范圍經營文化教育類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登記注冊的有關文化教育企業進行全面清查,對以教育咨詢為名進行文化教育培訓的企業,依法查處、限期整改;對名不符實的堅決依法取締。對所有校外培訓機構的違規廣告宣傳行為進行認定與查處。建立和完善收費制度。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收費公示檢查,嚴格審核收費公示的方式,重點審查沒有公示牌、不按規定的要求和內容填寫(印制)公示牌、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合的行為,以及未經價格監督檢查機構審核監制,擅自印制、使用公示牌或價目表的行為。
公安局:負責此次集中治理工作中校外文化培訓學校的安保人員和安全防范措施的檢查落實,對阻礙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執行職責的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消防大隊:負責檢查校外培訓機構的消防安全,重點查看消防硬件設施的配備、安全出口設置、技術規范等是否到位、是否達到國家有關要求。對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辦學機構,責令其依法停辦整改。
城管局:根據有關城區戶外廣告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對城區校外培訓機構的戶外廣告進行規范設置以及管理工作,對不符合規定,出現破損、陳舊有損城市容貌的戶外廣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行使行政處罰權。
各鄉鎮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全面摸底、登記造冊。安排專職人員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專項治理工作。
融媒體中心:負責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宣傳報道,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根據治理結果通過電視臺公布《黑名單》(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公布無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
四、工作安排
2019年11月11日—15日前完成。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專項治理聯合小組。成立縣級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聯合行動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主管教育副縣長韋澤倫擔任;副組長由縣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管局、消防大隊、鄉鎮政府(街道辦)、融媒體中心等部門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縣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管局、消防大隊、鄉鎮政府(街道辦)、融媒體中心等部門分管領導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辦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長莫安才兼任,副主任由教育局副局長韋艷兼任。教育局職成股負責日常事務及協調聯絡工作。各相關部門落實專門人員負責此項工作,按時參加本次集中專項治理行動。
(二)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在專項治理行動中,采取不打招呼、現場治理的形式進行,對違反規定要求的校外培訓類機構,現場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各培訓機構限期進行整改并暫停辦學,整改后上報整改報告并申請復核,由教育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復核,達到規定要求后方可恢復辦學。對限期整改仍然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吊銷其辦學證照;對問題嚴重的校外培訓機構,現場下發《停辦通知書》,勒令其停止招生,停止一切培訓活動,退還所有學生學費。教育局定期、不定期聯合各部門進行督查,公布查處情況,形成高壓態勢。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有關部門要從維護群眾根本利益和青少年健康成長的高度出發,將本次專項治理工作列入本部門和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強化協作配合,注重政策銜接、形成全程監管合力,嚴格執行既定方案,細致工作,確保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效性。推進全縣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有序有效開展。
(二)分工協作,密切配合。按照責任分工,各相關部門要落實專人負責,集中精力,各司其職,既分頭把關,又齊抓共管。在專項治理過程中,要做到人員到位、職責到位、措施到位、結果認定到位,確保取得實際效果,并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日常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指導各校外培訓機構規范從業,營造良好的教育生態。
(三)公開公正,廉潔高效。相關職能部門在審核評估、行政許可、依法取締不合格辦學行為等環節上,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務必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廉潔高效。各相關部門務必按照工作要求開展工作,確保工作質量和工作進度,要注重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主動接受學生、家長、辦學者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共同把專項治理工作做好,努力開創我縣校外培訓機構規范辦學、長期穩定、有序發展的新局面。
(四)規范程序,依法行政。在治理行動中,要嚴格執法程序,遵守工作制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要在職責范圍內,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違規和存在非法辦學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嚴肅查處。
專項治理行動投訴電話:0771-5222365
投訴郵箱:sl522560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