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社會保險業務群眾辦事指南
申請確定為南寧市定點醫藥機構(零售藥店)(72)
一、申報條件
符合《廣西北部灣經濟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桂人社發〔2014〕57號)規定。
二、申報材料
(一)《定點零售藥店申請書》,原件1份;
(二)《藥品經營許可證》副本,驗原件;
(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驗原件;
(四)《營業執照》副本,驗原件;
(五)經營醫療器械的,提供《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驗原件;
(六)零售藥店人員花名冊,原件1份;
三、申報方式
(一)市本級零售藥店
窗口辦理:南寧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社保定點服務科
地 址:南寧市東悅巷6號2樓223室
(二)各縣(含武鳴區)零售藥店在所屬縣(含武鳴區)社會保險事業局經辦業務窗口辦理。
四、辦理流程
受理(即時)→初審(10個工作日)→復審(原則上每年7月31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別集中確定一次)→公示(5個工作日)→結果反饋(即時)。
五、辦結時限
從申報截止之日起60天(截止日期:上半年為5月31日,下半年為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