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地址:上林縣大豐鎮明山路尾與明澄大道交匯處縣政務服務中心大院。
郵政編碼:530599
門戶網站:無
聯系電話:0771-5222362
傳 真:0771-5211362
電子郵箱:sl362@163.com
辦事窗口:上林縣政務服務中心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窗口。
單位投訴電話:07715222362
行政效能投訴電話:0771-5229611(縣政務中心),0771-5225221(縣監察局)。
辦事窗口辦公時間:
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1、項目名稱: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
2、實施主體:上林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3、審批對象:在上林縣區域范圍內從事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
4、審批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國務院令第308號);
(2)《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09號);
(3)《廣西壯族自治區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桂衛婦社〔2008〕45號)。
5、審批條件: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計劃生育管理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進行審查:
(1)符合本轄區內醫療保健衛生設置規劃;
(2)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3)符合衛生部規定的《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基本標準》;
(4)符合自治區衛生廳規定的其它條件。
6、審批數量:無數量限制。
7、審批費用:不收費。
8、需提交的材料:
(1)新辦、校驗
1)執業許可申請登記表/執業許可校驗申請表(原件1份)
2)執業許可申請登記報告(原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
4)醫療保健機構簡況登記表(原件1份);
5)科室設置情況登記表(原件1份);
6)執業人員情況登記表(原件1份);
7)主要儀器設備名錄清單(原件1份);
8)業務用房平面圖(原件1份);
9)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原件1份);
10)《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提供原件審核);
11)有關執業人員名單及《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復印件1份,提供原件審核);
12)《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原件(校驗提供);
13)衛生行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2)變更
1)《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變更申請表》;
2)《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正、副本;
3)根據不同變更情況,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①變更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名稱:提交變更名稱;提交變更名稱的原因和理由材料;
②變更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地址名稱:提交當地戶證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
③變更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提交法定代表人登記機關頒發的《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任職文件;
④變更醫療機構類別、所有制形式和注冊資金、服務對象:提交已變更相應事項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4)申請變更《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的許可項目的,依照規定的程序重新報批。
(3)遺失補辦
1)聲明遺失要求補辦的申請報告;
2)市級以上主要報刊刊登的遺失聲明,時間1個月以上;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9、申辦程序:①提交申請書及資料→②資料審查及人員資格審查→③現場評審→④辦理登記注冊手續→⑤收費及發放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
11、審批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10、審批承諾時限:1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