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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加快生態文明建設,走綠色發展、和諧發展道路”要求,充分發揮認證認可“傳遞信任、服務發展”的支撐作用,不斷深化有機產品認證示范區創建工作對區域經濟、社會、生態、文化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上林縣通過大力發展有機產品產業,提高經濟發展水平,能夠進一步提升上林縣在生態建設與縣域經濟發展中的強勢地位。把上林縣打造為我國“南寧第一個國家有機產品認證示范縣”,將對促進南寧市輻射地區的生態建設、農業標準化建設、有機產品的發展以及農村小康環保建設起到非常重要的示范帶動作用。
按照創建國家有機產品認證示范縣的工作要求,上林縣人民政府印發了《上林縣發展有機產業獎勵、扶持辦法(暫行)的通知》(上府規﹝2020﹞9號),以下簡稱《通知》。
二、主要依據
根據《關于開展“有機產品認證示范區”創建活動的通知》(國認注〔2011〕34號)、《上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上林縣創建國家有機產品認證示范縣工作方案的通知(上政辦發〔2017〕39號)》、《自治區工商局辦公室關于暫停廣西著名商標認定工作的通知》(桂工商辦發〔2017〕156號)、《關于開展名牌評選認定活動清理工作的通知》(國市監質〔2018〕208號)、參考上林縣十三五發展規劃,結合國家有機行業各類標準進行修編。
三、主要內容
《上林縣發展有機產業獎勵、扶持辦法(暫行)》由6章21條組成,《上林縣發展有機產業獎勵、扶持辦法(暫行)》前五章為核心條款,分別從知識產權創造及運用、標準化戰略、質量提升等方面支持上林縣有機產業發展;第六章規定了資金監督管理、政策有效性、解釋權等事項。
四、常見問題解疑
1.同一事項或事由可否享受多項扶持?
答:同一主體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復享受《上林縣發展有機產業獎勵、扶持辦法(暫行)》規定的資金扶持政策,適用《上林縣發展有機產業獎勵、扶持辦法(暫行)》但同時又適用于其他扶持政策時,從高執行,不予重復扶持。
2.對獎勵扶持資金是否有監督管理?
答:縣人民政府對有機產業獎勵扶持資金進行審核監督,不得借有機產業獎勵之名變相發放補貼,加強對企業或組織發展有機產業和獎勵申領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虛報、冒領騙取獎勵扶持的企業或組織,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所在企業單位責任。
相關文件:《上林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林縣發展有機產業獎勵扶持辦法(暫行)的通知(上府規〔202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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