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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城區、開發區和市教育局直屬公辦中小學校、幼兒園學校校名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我局和市委編辦決定對《關于規范南寧市城區開發區和市教育局直屬公辦中小學校校名命名工作的通知》(南教〔2015〕7號)(以下簡稱《通知》)進行修訂。
二、文件依據
《關于規范南寧市城區開發區和市教育局直屬公辦中小學校校名命名工作的通知》(南教〔2015〕7號)
三、主要內容
《通知》分為學校命名的基本原則、學校命名要求、學校命名流程三個部分。
(一)學校命名的基本原則。主要從學校名稱應體現學校的辦學性質和層次、應體現學校所在的行政區域或地域、應文字簡潔,表述準確,同時學校選用名稱不得同本市行政區域內已依法設立的學校重名和學校未經市級以上教育主管行政部門批準,校名不得使用“國際”“實驗”“示范”和“特色”等字眼等五個方面進行明確和要求。
(二)學校命名要求。主要從市教育局直屬公辦完全中學(含獨立高中)命名、市教育局直屬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命名、市教育局(市教育系統)直屬公辦幼兒園、城區、開發區所轄公辦中小學校、幼兒園學校命名以及學校分校區等四個方面進行明確和要求。
?(三)學校命名流程。一是學校命名按照行政隸屬關系原則執行。二是城區、開發區所屬的公辦中小學校、幼兒園校名的命名工作由各城區、開發區負責,報市教育局后,由縣區、開發區報市教育局、市委編辦備案。三是市教育局直屬公辦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校名命名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市委編辦、市教育局共同辦理相關注冊、登記等工作。
四、制定過程和征集意見情況
我局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對學校命名工作的相關意見和建議進行調研,同時主動與市委編辦業務科室溝通和對接,科學研究學校命名工作的思路和辦法,對2015年學校校名命名工作的通知進一步修訂完善,期間我局和市委編辦分別向各城區、開發區教育局,各城區黨委編辦,各開發區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各直屬學校征求修改意見。同時,根據重大行政決策預公開的相關規定,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
原文件:《關于規范南寧市城區開發區和市教育局直屬公辦中小學校、幼兒園校名命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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